程序员离职后收到原公司元,

整理

李雪敬

出品

程序人生(ID:coder_life)

据微博用户

程序员的那些事透露,一名来自洛阳的程序员在离职后的第二个月收到了原公司的汇款元,该笔汇款备注了竞业协议补偿款,在收到该笔汇款后不久,原公司就以“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程序员赔偿公司35万元。一起来看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收到神秘元汇款,却要赔偿18万?该程序员于年10月31日从原公司正常离职,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条款为: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工作。11月4日该程序员入职了新公司,社保也转到了新公司。12月12号,他收到了来自原公司的一笔元的汇款,该笔汇款备注了是竞业协议补偿款。在收到汇款后没几天,原公司以该程序员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损失35万元。原公司在诉状中称,该程序员的工作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属于机密岗位。年4月,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原公司胜诉,该程序员需赔偿公司元。劳动仲裁庭认为该程序员在原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属于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竞业限制的范围。其离职前已掌握原公司做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应技术,离职后到新公司工作,该技术也随着一并进入了新公司,此时新公司具备了做原公司业务相同技术的条件。此外,该程序员新入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的“软件开发”并未限制行业,故而两个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对此,该程序员认为原公司是做城市规划等测绘相关软件的,新公司做矿山管控系统软件的,这两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该程序员对此仲裁结果有异议,于是上法院诉讼。年8月,法院一审结果出来了。法院采取了原公司的说法,认为该程序员对于原公司来说是核心开发人员。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两者均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故而存在竞争关系,所以认定小程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该程序员赔偿公司元,并且履行竞业协议义务至年10月31日。和这位程序员一样,去年从原公司离职的三位前同事也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的名义告了,其中两位已败诉,还有一位在等待仲裁结果。在网友对此事的各种议论下,小编认为知乎80后法律工作者

小L法的回复值得我们思考:


转载请注明:http://www.xxcyfilter.com/gailian/gailian/11430.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