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诉侵权律师解读案情
早年间,《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微博](章金莱)将“美猴王”的形象注册了商标。最近六小龄童1纸诉状将某络游戏公司推上法庭,认为游公司设计主角“孙悟空”的动漫形象侵犯了自己塑造的“美猴王”肖像权,而游中让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打败各路女妖赢得唐僧的爱等情节,侵犯了六小龄童的名誉权。
1曾注册“美猴王”商标认为游公司孙悟空“撞脸”侵权
5月6日在北京市1中院开庭二审章金莱与“蓝港”游公司的演员名誉侵权、肖像权侵权案。此前,该案一审法院曾作出过判决:认为章金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不是其本人肖像,游公司使用孙悟空形象的行动,其实不构成对章金莱本人肖像权的侵犯,判决驳回了章金莱的诉讼要求。章金莱向北京市1中院提起上诉。
1987年央视上映的《西游记》如今仍在重播。剧中那句“吃俺老孙一棒!”的经典台词,也助六小龄童在中国电视剧史上赢得一席之地。对孙悟空印象的“刻骨铭心”,乃至让观众记不住六小龄童演的其他角色。老版《西游记》热播后,章金莱为他饰演的“美猴王”形象申请了注册商标。
比对了被告的“游美猴王”与六小龄童塑造的“美猴王”形象,金甲、金翎、红披风确切类似,但也并不是完全的雷同。昨日试图联系正在港澳参加活动的章金莱,他短信回复,简短的留下代理律师。早前他曾泄漏,“蓝港”推出游前,曾向其发出过代言约请,但遭到了他的谢绝。
2游让孙悟空爱唐僧
六小龄童认为侵犯其本人名誉权
法庭上,章金莱代理律师举证认为,游只是借助了《西游记》故事的外壳,内容低白癜风该怎么治疗俗,推行手段媚俗,侵犯了他的名誉。代理律师岳运生昨日接受本报采访说:“虽然我没有玩过这款游,但听说有人总结出一句话:‘孙悟空克服了许多女妖怪,终究得到了唐僧的爱。’”岳运生认为,这类媚俗的推行,不仅是对名著的亵渎,更是对章金莱名誉的侵害,“从某种意义上,孙悟空的荧屏形象乃至超过章老师本人,友看到这样的游戏情节,会以为是我们在代言,这是有对等关系的。”
章金莱表示,“蓝港”游戏内容低俗,比如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等,其使用的孙悟空形象会致使公众将该游戏与自己相联系,误以为其在为游戏代言,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使用了自己在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游戏对外销售、牟利,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章金莱要求法院判令“蓝港”停止使用自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公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蓝港公司在二审庭审答辩称,六小龄童在电视剧《西游记》中扮演的孙悟空是角色形象,不属于现行法律框架下肖像权保护的固定范畴。孙悟空的形象与六小龄童的名誉不具有关联性。
3律师解读:
两个“美猴王”如出一辙才算侵权
6日庭审时,原被告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当庭并未宣判,据案件三个月的审理时限,判决结果也会很快宣布。昨日采访了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崔芊律师,他也认为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专业法院一审判决并没有偏颇。
演员有注册角色商标的权利吗?崔芊解释:“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电视行业,角色肖像权没有明确归属于制片方、演员或造型师,每个人都有申请注册商标图案的权利,而按‘抢注’原则,谁先注册谁就享有权利。”崔芊认为,孙悟空这个神话人物是人们想象出来的,根据吴承恩原著描写而设计的形象,百分之九十都是雷同的。除非该游公司如出一辙地抄袭了章金莱注册的“美猴王”肖像图案,否则其实不存在侵权行为。“而商标不侵权,也就与艺人的名誉权没有直接关系,六小龄童是众多塑造孙悟空的演员之一,他没有制止其他人塑造这1形象的权利,也不具有制止他人改编《西游记》这部文艺作品的权利。”
4视察:
六小龄童用生命保护孙悟空
章金莱对孙悟空的热情,从他个人博客就能看出,打造“西游记主题公园”、落实“美猴王影视艺术学校”、准备拍摄《西游记》、奔走《六小龄童品西游》义签活动……他在个人博客中写道:“如果说我的上半生更多的是从事猴戏艺术,下半生希望更多的传播猴文化,这也是我今后要尽力去做的一件事。”拨打章金莱的,传出的彩铃也是西游记主题曲。
近年,章金莱不但致力推介“西游文化”,宏扬猴王精神,娱乐界产生任何与孙悟空有关的艺术作品,六小龄童的名字也都参与其中,早前龚琳娜[微博]原创音乐作品《金箍棒》遭抨击,六小龄童发微博力挺:“她的歌词内容是严肃的,脸部化装、头上画的金箍、安插在肩上的雉鸡翎都有孙悟空的特点,能感受到她是在用心创作。”直言《金箍棒》或将成为传播西游文化的载体。曾有媒体报道:六小龄童对此前热映的《西游·降魔篇》不愿置评。对周星驰打造的西游系列也不愿多谈,他语带暗示地提到,每次有孩子问他“孙悟空到底有几个女朋友”时,他心里都十分难受。
本组稿件由本报任奕洁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