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年“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肇庆校区、相关部门:

根据我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年“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的对象、范围及内容

本次“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对象是13级、14级、15级本科生。

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

①国家、省(部)、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活动或项目;

②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③经国家指定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认定;

④由学院组织的金融行业基本技能认定。(详见附件1:《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含金融行业基本技能项目))

二、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3级毕业班学生的所有材料需提交到系,14级、15级所有材料暂由各班学委进行汇总和保管。各类证明材料要求规范、完备,符合审核评估标准。

(二)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办公室,由各系办公室教学秘书进行初步审核;

(三)确认:各系对照《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附件1)和《创新实践活动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精心组织,把握标准,严格审核,并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

(四)公示:经系确认后,由系统一将认定汇总表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经公示确认的学分,各系应准确记载并妥善保管,各系教学秘书将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室*老师,联系电话。同时,各系毕业班的所有学分认定支撑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在12月31日前送交实践教学档案库。

三、学分认定的监控

团委、各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与实际不符,将反馈该系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取消该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四、关于金融行业基本技能

金融行业基本技能将按照教务处颁布的《金融行业基本技能记入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实施方案(暂行)》(详见附件4)记入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请各系、肇庆校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金融行业基本技能的培训、比赛活动,以获得相应学分。

五、对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汇总工作

针对13级毕业班学生,请各系单独填写《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5),尽早发出对毕业班学生学分的预警,连同其它年级的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科。第七学期末,各系应将学生的创新学分汇总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六、学分认定争议的处理

在学分认定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附件1: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3:大学生创新实践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doc

附件4:金融行业基本技能记入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doc

附件5: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备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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